發布時間:2019-10-22 16:47:11 通訊員: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第42號令)(以下簡稱《4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現將由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廠委托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廠胡207井場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簡本)進行公示,報告書(公示版)詳見附件,公眾可查閱報告書內容,提出反饋意見。
委托單位: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廠
聯系人:孟憲慶 聯系電話:13892273384
編制單位: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區丈八一路旺都D座2404室
郵編:710000
聯系人:李女士 聯系電話:18182638696
電子郵箱:735156222@qq.com
附件:《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廠胡207井場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公示簡本)
網址:http://www.calocllc.com/uploadfile/2019/1022/20191022044912299.pdf